医用耗材临时采购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用材料采购、合理补充医院医用材料、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医疗纠纷、加强管理,结合医学装备科实际,特制定临时采购制度如下: 一、临时采购条件 1.一般病情:因各种原因无法供应的医用材料。 2.特殊病情:因病情急需,医院当前库房内无法供应的医用材料。 二、临时采购程序 1.各临床科室在日常诊疗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目录外的医用材料时,应由临床使用科室提出申请,递交至医学装备科。申购单中应详细说明申请购入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并有科主任亲笔签名。紧急情况下临床可以电话通知医学装备科,但事后须补办申请手续。 2.医学装备科采购员,在接到申请单后,须上报医学装备科科长审核采购数量并签字,经医院上级领导批准,签字同意后方可按申购数量尽快采购。 3.相关医用材料采购到位后,由设备仓库库管人员按相关规定验收入库,及时通知申购科室领用。 三、某一临床科室申购的临时材料,不作为全院通用医用材料使用,只能在该科室内使用。其他临床科室如需要使用,必须另行申请。 四、各科室主任在制定申请计划时,应根据患者病情及治疗方案,客观地预算申购医用材料的使用量,严格控制申购数量。并必须保证所申购医用材料全部用完。一旦医学装备科按申购数量采购到位后,因医用材料滞销造成医用材料过期或三个月后该医用材料仍有库存的,一律按过期医用材料金额或库存金额扣申购科室支出。 五、特殊医用材料临时采购需报院长审批后,方可按相关规定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