弯半径应结合线路施工现场道路或变电站进站和站内道路设计,并兼顾施工和大件设备运输要求。线路施工便道应保持畅通、安全、可靠。3.2.2现场道路不得任意挖掘或截断,确需开挖时,应事先征得现场负责人的同意并限期修复。开挖期间应采取铺设过道板或架设便桥等保证安全通行的措施。3.2.3现场道路跨越沟槽时应搭设牢固的便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人行便桥的宽度不得小于1m,手推车便桥的宽度不得小于1.5m,汽车便桥的宽度不得小于3.5m。便桥的两侧应设有可靠的栏杆,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3.2.4现场的机动车辆应限速行驶,行驶速度一般不得超过15km/h;机动车在特殊地点、路段或遇到特殊情况时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限速标志。3.2.5机动车辆行驶沿途应设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区段应设“危险”或“禁止通行”等安全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灯。场地狭小、运输繁忙的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3.3临时建筑3.3.1施工现场使用的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围挡等临时建筑物的设计、安装、验收、使用与维护、拆除与回收按JGJ/T188《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3.3.2临时建筑物工程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3.3.3临时建筑物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采取抵御风、雪、雨、雷电等自然灾害的措施,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3.3.4施工用金属房。3.3.4.1金属房外壳(皮)应可靠接地。3.3.4.2电源箱应装设在房外,箱内应装配有电源开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熔断器,进房线孔应加防磨线措施。3.3.4.3房内配线应采用橡胶线且用瓷件固定。照明用灯采用防水瓷灯具。3.3.4.4房内需动力电源的,动力电与照明用电应分别装设熔断器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3.3.4.5房内配电设备前端地面应铺设绝缘橡胶板。3.3.4.6金属房的出入口门外应铺设绝缘橡胶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