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措施和交底。 2.5.3.3.2需要变更作业成员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在对新的作业人员进行—10 —安全交底并履行确认签字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 2.5.3.3.3作业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交待清楚,并告知作业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2.5.3.3.4作业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并经签发人同意;变更后,原、现作业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并告知全部作业人员。 2.5.3.3.5变更作业负责人或增加作业任务,若作业票签发人无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系,并在作业票备注栏内上注明需要变更作业负责人姓名和时间。 2.5.3.3.6作业现场风险等级等条件发生变化,应完善措施,重新办理作业票。 2.5.3.4有关人员条件 2.5.3.4.1作业票签发人是负责该项作业的安全责任人,由施工队长或项目经理担任,名单经其单位考核、批准并公布。 2.5.3.4.2作业票审核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现场作业环境和流程、设备情况及本规程,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工程安全技术人员担任,名单经其单位考核、批准并公布。 2.5.3.4.3作业负责人应由有专业工作经验、熟悉现场作业环境和流程、工作范围的人员担任,名单经施工项目部考核、批准并公布。 2.5.3.4.4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熟悉现场作业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担任。 2.5.3.4.5专业分包单位的作业票签发人、作业票审核人、作业负责人的名单经分包单位批准公布后报承包单位备案。 2.5.3.5有关人员责任 2.5.3.5.1作业票签发人: a)确认施工作业的安全性。 b)确认作业风险识别准确性。 c)确认作业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 d)确认所派作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适当、充足。 2.5.3.5.2作业票审核人: a)审核作业风险识别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