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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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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使用工作票,但应以其他书面形式记录相应的操作和工作等内容。Р3.3.7.9 按口头、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应留有录音或书面派工记录。记录内容应包含指派人、工作人员(负责人)、工作任务、工作地点、派工时间、工作结束时间、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及完成情况等内容。Р3.3.8 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Р3.3.8.1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Р3.3.8.2 工作票、故障紧急抢修单采用手工方式填写时,应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和签发,至少一式两份。工作票票面上的时间、工作地点、线路名称、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动词等关键字不得涂改。若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补充时,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Р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Р3.3.8.3 由工作班组现场操作时,若不填用操作票,应将设备的双重名称,线路的名称、杆号、位置及操作内容等按操作顺序填写在工作票上。Р3.3.8.4 工作票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手工或电子签发后方可执行。Р3.3.8.5 工作票一般由设备运维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由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审核合格且经批准的检修(施工)单位签发。检修(施工)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调度控制中心备案。Р3.3.8.6 承、发包工程,工作票可实行“双签发”。签发工作票时,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各自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Р3.3.8.7 供电单位或施工单位到用户配电站内检修(施工)时,工作票应由有权签发的用户单位、施工单位或供电单位签发。Р3.3.8.8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三者不得为同一人。工作许可人中只有现场工作许可人(作为工作班成员之一,进行该工作任务所需现场操作及做安全措施者)可与工作负责人相互兼任。若相互兼任,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履行相应的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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