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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企业纳税筹划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20 |  大小:87KB

文档介绍
,就会取得很好的效果。   甲、乙两建筑企业合作建房,甲提供土地使用权,乙提供资金。甲、乙两企业约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均分。完工后,经有关部门评估,该建筑物价值1800万元,于是,甲、乙各分得价值900万元的房屋。   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甲企业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拥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权,从而产生了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营业税的义务。此时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额为900万元,因此,甲应纳的营业税为:900x5%=45(万元)。   若甲企业事先进行纳税筹划,则可以不缴纳营业税。   具体操作过程如下:甲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乙企业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现行税法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人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当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由于甲向企业投人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因此,无需缴纳营业税。仅此一项,甲企业就少缴了45万元的税款,从而取得了很好的筹划效果。第三节通过营业额项目进行纳税筹划营业税税法规定: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行业的纳税人,无论对方如何计算,其应纳税营业额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依据这项规定,可以做出相应的安排。用改变原材料购买方法,可以出现不同的营业额,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 例3:有一施工企业甲为某建设单位乙合同约定建造一座营宿楼,总承包价为800万元。工程所需要材料由建设单位乙来购买,价款为600万元,价款结清以后,施工企业甲应纳营业税为:   (800+600)×3%=42(万元) 若甲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不让乙企业购买建筑材料,而由甲企业进行购买,这样甲企业就可以利用自己在建材市场的优势,诸如熟悉建材市场行情、客户相对熟悉等因素,以相对低价买到原材料,若甲企业以500万元的价款买到所需材料,这样总承包价就变成了1300万元,此时,甲企业应纳工业营业税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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