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本单位需求情况制定采购计划,并负责统一购置。Р 2、购入产品必须查验“三证”。Р (1)“一次性医疗用品卫生许可证”Р (2)“一次性医疗用品合格证”Р (3)生产厂当地医药公司和省、直辖市卫生和计生委联合颁发的“推售员证”Р 3、对一次性输液(血)器、注射器每批号必须附有药品检验新的热原、内毒素等项目检验报告和卫生防疫站无菌项目检验报告。Р 4、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存放和保管,必须严格按无菌物品的存放要求,并详细登记每次入库产品的批号。Р (三)供应部门Р1、复验产品外包装及中、小包装情况,抽查产品外观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上报医院感染管理控制部门,并及时停止同批号产品的使用。Р2、严格执行产品发放制度,对一次性输液(血)器、注射器使用后周转中注意产品的有效期,杜绝使用过期产品。Р 3、使用后的物品,按卫生局有关规定,统一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卖给无回收证件的单位或个人。Р 4、禁止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具重复消毒再次使用。Р (四)临床使用部门Р 1、护士长或专职护士负责复验产品小包装情况:生产批号、产品外观质量等。Р 2、操作护士使用前要检查:小包装密封性,穿刺针有无锈斑、污渍,输液(血)器、注射器内有无杂质和污渍;衔接部有无漏气现象,凡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停止使用。Р 3、使用中,护士严密观察患者症状、体征的变化,发现输液反应立即停止输液或注射过程,并立即报告医生及时处理,同时配合控感部门调查工作。Р 4、对使用过的物品,必须在科室完成初步毁形消毒处理后,方可等待回收。Р 四、报告制度Р (一)在使用中发生问题,每个医生护士均有责任及时向医院感染控制部门或主管院长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护和留样工作。Р (二)使用中发现问题,应于一周内向卫生和计生局医政科提供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