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于二分之一时,经医用耗材管理组组长批准既可;当动用超过二分之一储备时,再经过院办主任批准;当动用全部储备时,必须经医用耗材管理办公室 主任批准。 Р 3、凡动用储备的应急耗材,均需登记使用科室、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原因、领取时间、领取人签名、批准人签名等。 Р 4、医用耗材管理组接到临床科室需求时,须尽快将有库存的耗材送至使用科室;对于没有库存的耗材,医用耗材管理组组长或采购员须立即联系耗材供应商尽 快配送,并预估到货时间后立即通知使用科室,便于科室安排下一步应急方案。 Р 5、紧急条件下,如不能及时打印出库单,可由领取人手签领物条,登记领用科室、物资名称、规格数量、日期及领取人签名。事后补出库单,再找使用科室签名。 Р (十六) 医用耗材档案管理制度 Р 1、医用耗材经审批准入后,须首先由院办在医院物资设备管理系统中对该耗材的生产商、供应商和物资名称进行维护,录入包括生产(或经营)企业执 照号、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号、医疗器械注册证号、业务员姓名和联系方式、 各证件效期、耗材规格和包装单位等相关信息。高值耗材还需要将物资名称与物价收费项目做关联。 Р 2、档案管理人员需将新增耗材的相关资料按供应商编码及时整理存档,包括加盖经销商合法印章的以下资料: l Р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复印件 Рl 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进口产品不需要) Рl 各级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Рl 各级经销商授权书的复印件 l Р业务员的授权书原件 Рl 业务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Р实时地在医院物资设备管理系统中查询各类资质效期报警提示,及时通知供应商更新资质。如供应商未能按时提供有效证件,需上报给医用耗材管理办公室,及时采取停用、召回等相应措施;如供应商提供了新资质,档案管理人员应先 在医院物资管理系统中更新相应信息,再将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