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云南省成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Р(二)院系初审。各办学院系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申请者在学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情况等方面进行初审,核实附件材料,并在核实后的复印件上、申请表上签署相关意见并盖章,向云南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提供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汇总名单,同时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供下列材料。Р1.《云南省成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Р2.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Р3.规定的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Р4.本科阶段成绩复印件Р5.身份证复印件 Р6.办理本科毕业证时的相片(纸质照片和电子照片)Р以上材料一式两份Р(三)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各办学院系提供的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册及有关材料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逐个评审,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予成人学士学位者的名单及相关材料。Р(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的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经学士学位评审组投票通过的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并公布授予Р成人学士学位者名单,颁发《学士学位证书》。Р第九条授予成人本科学士学位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及本细则的所有规定。授予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Р第十条学位证书发出后,如发现学位申请者或有关单位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予以严肃处理并撤销其所授予的学士学位。Р第十一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云南财经大学所有成人高等教育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Р第十二条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于云南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Р第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