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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财产租赁合同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位、居民、农民关系,以便利于乙方正常生产经营。 6.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租赁固定资产的使用。 6.4甲方出租的财产如已对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抵押,应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并作为合同的附件。 6.5乙方不得将租赁财产进行抵押、转让,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擅自转租。 6.6在租赁期间内,乙方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对承租的财产增建、改建、改造、大修、更换等。第七条效力 7.1在租赁期间,因租赁财产发生所有者变更或租赁财产设定抵押或担保的情形,不影响本合同效力,但若因此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可中止履行本合同,并不视为违约。 7.2非乙方责任,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台风、战争等)而造成租赁财产的部分损失或丢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四十八小时内通知甲方。 7.3若因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致使租赁财产灭失和损失,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7.4在租赁期内,如租赁物出现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不符合乙方租赁目的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或房屋性质变化、自然灾害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租赁物,在上述情况下乙方有权终止该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违约与争议 8.1乙方逾期交纳租赁费的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依据逾期租金数额及时间按日万分之三计算。 8.2甲乙双方若有非本合同7.2款情形的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8.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若有争议,本着充分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解决纠纷。若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他 9.1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出租房:新希望六和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承租人:饲料有限公司代表人: 签订地点: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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