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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试剂安全使用注意事项I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790KB

文档介绍
风效果。严禁在地面上和实验台上存放可燃液体或其他危险化学试剂。强氧化性和腐蚀性化学试剂不能存放在易燃液体附近。如果不能分柜存储各类化学试剂,则应将不同种类的试剂置于不同的托盘内。存放高腐蚀性或毒性化学物质须使用二级容器。储存易燃物质必须远离火源。避免对存储中的化学试剂加热(尤其是接触明火)或日光直射。腐蚀性液体或危险液体不能存放于视平线之上。Р耶鲁大学规定,如非存放在安全罐内,在实验室的易燃试剂专用柜外只能存放不超过10加仑(37.85升)可燃液体。废液包含在这个限制内。无论是否存放在安全罐内,实验室内的易燃试剂专用柜外,I类和II类液体加起来不得超过25加仑(94.64升),I类、II类和III类液体加起来不得超过60加仑(227.12升)。Р5加仑(18.93升)以上的可燃液体必须在通风橱或其他通风装置中分配到更小的容器中。将可燃溶剂分配到小的存储容器时,尽量使用金属或塑料的容器,或使用安全罐(避免使用玻璃容器,以防静电)。如果可能发生飞溅,需要佩戴带防护面罩的护目镜。5加仑容器只能存储在易燃物质专用存储柜中。Р使用可燃液体时必须穿戴手套、安全眼镜或护目镜、长袖实验服和不露脚趾的鞋。如果转移或操作时,试剂可能飞溅到眼中,则必须佩戴护目镜。使用大量的可燃液体的操作必须在通风橱或其他原位抽气通风装置中进行。确保可燃液体流动过的金属表面或容器要有良好的接地。自由流动的液体可以产生静电,可能引发火花从而点燃溶剂。Р使用大量(5加仑,18.93升)可燃液体的操作必须在没有火源的地方进行(包括产生火花的电动机和设备),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不要用明火加热可燃物质。使用如下的热源:蒸气浴、水浴、油浴、加热罩、热空气浴。不要减压蒸馏可燃物质。易燃溶剂不得敞口加热。Р处理易燃液体的烘箱必须是专门设计的(无内部火源和/或机械排风口)。确保化学品的自燃温度高于烘箱温度及其内部元件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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