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现场察看和会审,提出审查意见。Р4、决定岗: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参考申办材料与现场考察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依法做出决定,对审核合格的拟办幼儿园发《办园许可证》。Р行政执法Р1、处罚前: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违规办学行为(或通过群众举报等其他途径发现违规办学问题),进行现场查证,一经查实,根据违规办学的事实下发《新华区教体局责令停止办学通知书》。Р2、立案:逾期不履行通知书要求的,启动教育行政处罚的工作,填写《新华区教体局行政处罚立案申请》,按程序报分管领导审批和立案。Р3、调查:执法人员邀请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取证,向违规办学的当事人出示执法证,进行检查、询问,现场填写《新华区教体局行政处罚现场检查笔录》及《新华区教体局行政处罚询问笔录》,要求当事人签名(如遇当事人拒签名,可要求同行的执法人员以外的人员作见证签名),有必要的话,将取证的情况拍成照片记录下来,以备作为证据。Р4、拟定处罚意见:调查结束后,执法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决定行政处罚意见,报局领导审批。Р5、告知及听证:下达《新华区教体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明确其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权。当事人在接到告知书7日内申请陈述和申辩的,逾期不申请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力。Р6、决定:拟定《新华区教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填写《新华区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Р7、执行:当事人若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顶山市教育局或新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直接向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提起诉讼,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Р8、结案归档:整个案件结束后,整理好相关资料,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