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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SY6444-2000)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23 |  大小:135KB

文档介绍
3955的规定。Р c) 对运行中的漏电保护器应定期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并做好记录。Р 5.6.2 施工现场编制施工组织计划时应有安全用电要求和措施。Р 5.6.3 在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应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Р 5.6.4 架空输电线路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Р 5.6.5 施工设施的外侧边缘与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3的规定。Р 表3 外侧边缘与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Р Р 5.6.6 起重机械不应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Р 5.6.7 起重机械作业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输电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Р 5.6.8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的规定。Р 表4 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Р Р 5.6.9 施工用沟槽开挖边缘与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m。Р 5.6.10 接地、接零应符合以下规定:Р a) 施工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Р b) 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安全电压除外)应作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的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应采用保护接零。Р c) 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不应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Р d) 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应设开关或熔断器,重复接地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保护零线应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并应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未端处作重复接地。Р e) I类手持式用电设备的插头上应具备专用的保护接地触头。Р f) 金属操作平台应作保护接地。Р g)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施工作业除执行5.2.4外,用电设备应接地良好,电焊机及小型手持电动工具的连接软线应绝缘良好。接地线不应连接在生产设备、管道及其相连接的钢结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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