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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石油分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应的作业许可证并履行相关手续,各级审批人员必须到现场确认,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禁签批不到现场。作业结束,双方对作业现场、施工机具、人员复核,确认无误后在作业票上签字确认。一级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施工作业站长和油库主任(主管)必须全程监护,新建加油站由片区ME或甲方项目现场安全负责人监护;加油站罩棚施工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油库施工作业票审批继续执行石化股份鲁安[2005]26号文件,市公司负责的油库改造项目作业票签批由市公司负责。Р第二十三条节假日和夜间加班施工,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主管安全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重大节日严禁一级动火,特殊情况需报省公司安全储运处批准。Р第二十四条工程完工,经交接验收后,乙方收回公示栏、警示牌、拆除围栏,甲方基建管理人员负责整理归档各类图纸资料,安全管理人员整理归档各种安全记录和作业票,作业票保存时间为一年。Р第二十五条施工过程中发生各类事故,现场安全负责人或现场监护人要立即组织事故救援,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严禁迟报、谎报、瞒报。Р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未涉及内容按照集团公司、销售事业部、省公司相关规定执行。Р第二十七条各级管理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对于职责不落实的处500至2000元罚款,渎职、失职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除经济处罚外视情节轻重给与行政处分。Р第二十八条各市分公司、油库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各自实施细则;每个施工项目将各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制成标牌设置施工现场。Р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省公司安全储运处起草,省公司发展基建处、物流中心、零管中心、物采中心、信息系统管理处、经理办公室会签,由省公司安全储运负责解释。Р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Р附:1. 《工程项目开工批准证书》Р 2. 山东石油分公司加油站(油库)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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