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合同。乙方除补齐相关费用外,另按所欠费用的10%支付违约金。Р 2、乙方若未按第三条第七款的规定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除应按第三条第八款的规定补交原拖欠费用及处理好遗留问题外,另外付当年托管费10%的违约金(本条第一款所列内容除外)。Р 3、乙方在托管期内因医疗纠纷、劳动争议、违规受罚,应及时向有关权利人支付理赔金、罚款。若因不及时支付造成甲方损失的,除归还甲方垫付的资金外,并按每日千分一交纳滞纳金。Р 4、甲、乙双方如单方终止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托管费总值的20%,若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给对方造成损失,还应赔偿对方损失中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的部分。Р 5、在托管期内若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如重大政策调整、国家征地造成乙方不能经营、自然灾害或托管期内因甲、乙任何一方主体消灭等)须解除合同,或本合同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而使本合同失效时,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各承担50%的责任。Р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Р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卫生局各执一份。Р 第九条本合同若产生争议: Р 1、双方协商; Р 2、主管部门调解; Р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Р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并报送卫生局、市政府备案后生效。Р 第十一条甲方应保证托管协议上报程序的合法性,由甲方负责进行该协议的报批手续,如因甲方没有履行必须合同的报批手续,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由甲方返还乙方所支付的合同保证金和托管费用外,对于乙方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应该负责补偿,具体金额为乙方所支出费用的20%进行计算。Р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Р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Р 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