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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38KB

文档介绍
执行情况、基础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穿戴情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以及各种事故隐患等。Р 第三十四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由检查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有关责任人员在限期内完成整改。Р第七章职工伤亡事故处理Р第三十五条、职工在从事用人单位指派的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伤、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项目部、公司应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事故所在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其他相关部门,按规定填报"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报表",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Р 第三十六条、企业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后,对事故责任人要进行处理,对隐患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Р 第三十七条、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由公司会同企业所在地的安全、公安、工会、检察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Р 第三十八条、公司对项目部的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结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Р2、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Р第一章  总   则Р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环境,改善施工现场作业和生活条件,依据有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Р 第二条   从事本公司承包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装饰装修等活动的项目部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Р    第三条   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施行目标责任管理,并定期进行考核。Р第二章   施工现场围挡Р     第四条   临街建筑施工现场的围挡墙应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砌块浆砌,所用砂浆强度不得低于M5,内外应用白灰进行粉刷,设置高度为2.5米,厚度不小于190mm,并每3米砌筑墙垛,墙垛凸向工地内;围墙须有压顶,并应砌筑基座,基座应高出地面0.2米,宽度不小于0.24米,墙体设置应牢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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