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生产型企业安全施工生产管理制度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Р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Р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Р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Р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Р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Р第四十六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Р第四十七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Р第四十八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Р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Р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Р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Р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Р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Р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Р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Р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Р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Р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Р第四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Р第五十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