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在本行政区域承建工程项目及项目考评结果进行评定,考评结果在次年1月15日前填写《外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考评结果汇总表》(见附表十)后,上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各盟市上报的考评结果,每三年对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考评,填写《外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表》(见附表十一)。Р第三十一条盟市每年度对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满足下列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Р(一)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Р(二)企业本年度所承建的项目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Р(三)企业本年度所承建已竣工项目合格率达到100%; Р(四)企业本年度所承建的项目未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工整改及通报批评;Р(五)企业本年度所承建的项目达到盟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不少于1个。Р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Р (一)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的;Р (二)企业本年度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Р (三)企业本年度所承建已竣工项目有一项不合格的;Р(四)被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拒不整改的。Р第三十二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满足下列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Р(一)企业近三年盟市考评结果优良率达到80%;Р(二)企业近三年在我区所承建的项目未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工整改及通报批评;Р(三)企业近三年在我区所承建的项目达到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不少于3个。Р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Р(一)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在一个年度内有3个及以上盟市对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不合格; Р(二)企业连续三年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