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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族宗教法规学习宣传的通知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29KB

文档介绍
,提高广大群众对宗教工作的认识。各乡镇、各村要宣传贯彻宗教政策,加强信教群众的思想教育,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帮助加强宗教场所民主管理。统战、宗教、公安等部门要清理整治宗教活动场所,严厉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化解群众矛盾,抵御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引导、监督宗教活动依法开展。(三)强化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党的领导干部、广大党员群众和宗教界人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坚持定期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利用农村文化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积极倡导科学文明的社会风尚。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干部民族宗教政策培训,积极做好其它信教群众的思想教育和稳控工作。(四)送法进宗教场所。结合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法律七进”活动,送法进宗教场所,搞好宗教场所的法律服务和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奉教、信教、爱教、依法守法。法律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对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及合法的宗教场所予以保护,同时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利用宗教活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五)加强动态监控。各乡镇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同时配备一名专(兼)职宗教工作管理干部(信息员),各级民族宗教领导小组成员要加强与信教群众的联系,及时了解思想动态和宗教活动开展情况,要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犯罪、抵御渗透”的要求,重点关注宗教场所的管理和活动,了解信教群众在宗教生活需求上的变化。要加强有关宗教信息的收集和报送,进行动态监控,严密防范非法宗教活动、境外渗透和邪教组织等活动,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六)、强化督查考核。由县委、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在近期内组织县委、政府督查室及民族宗教部门对通知落实情况和本乡镇、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县委、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范围,加大评分权重,予以重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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