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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讲座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60KB

文档介绍
坚决取缔私人擅自印刷、出版、销售任何形式的宗教书刊和宣传品;Р7、坚决抵制和严厉打击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活动,对内容不健康的境外宣传品一律没收,不允许私人自行联系去国外学经,也不允许外国院校来我地招收留学生,坚决拒绝外国宗教团体或个人的附带政治条件的捐款、捐物。Р《宗教事务条例》Р Р 13、《宗教事务条例》已经2004年7月7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Р 总理温家宝Р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十日Р14、《宗教事务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Р条例的立法宗旨很明确,就是条例第一条规定的三个方面:Р一是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重视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和国家对待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是党和国家维护人民利益、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Р二是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目前,我国正处于深刻变革之中,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党和政府正视这些矛盾和问题,党的十七大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重要的部署,明确提出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在新时期新阶段,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促进和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促进宗教和睦,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古今中外的经验都证明,宗教和睦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长期以来,我国的宗教形成了多元共存的局面,无论是土生土长的宗教,还是由外国传人的宗教,彼此间能够各行其道,相安无事,未发生过大的宗教纷争,这是一种难能可贵的历史文化传统,在新的历史时期更应当发扬光大。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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