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保持抽上隅角及老塘3-6m左右尾巷的瓦斯,工作面尾巷利用编织袋装上煤将上隅角及以下10m的老塘垛严垛实。Р 第二节矿井通风Р一; 煤矿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根据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保证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Р二;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必须制定通风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审批。Р三; 矿井的每个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新开采区专用回风巷不到位的,不准开掘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Р四; 煤矿有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Р主要通风机房要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并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应悬挂上墙。Р主要通风机每年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Р五; 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的工况时、必须有煤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Р六; 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在停止主扇运转前,必须制定落实停风安全措施,并全部撤出人员,停止井下一切作业活动。Р七; 煤矿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按事故进行追查。Р八; 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必须具备反风功能,并每年进行1次矿井反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报告必须报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备案。Р九; 风井口必须安设防爆门(盖),防爆门(盖)应按井筒全断面设置,每季度检修1次,防爆门不得兼作行人出口。Р十; 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在测风站悬挂记录牌。矿井测风报表应计算矿井有效风量率,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矿井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