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管理,不得丢失损坏。6.强化作业人员瓦斯管理意识,服从瓦斯员、巡检员的瓦斯防治指令,保护好作业范围瓦斯防治设施设备。发现通风不畅、瓦斯超限、瓦斯防治设施设备损坏等立即汇报选煤厂厂长和通风区长。7.负责大型机电设备和易燃易爆地点,配备充足的防灭火器材,保证防火用砂数量及灭火器完好有效。机电设备供电线路要确保完好、不失爆,杜绝带电作业。8.负责培训职工熟悉瓦斯管理和防治方面的各项规定和程序。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二.瓦斯防治管理制度(一).瓦斯防治例会制度1.瓦斯防治例会每月一次,会议时间定为每月28日上午。2.由总经理主持召开会议,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通风区长)、通风副总工程师、通风区副区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选煤厂厂长、通风队长、监测队长等参加。3.瓦斯防治例会的主要内容: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领导指示,总结当月瓦斯防治工作的情况、经验和不足,布置下月瓦斯防治工作的重点和防治措施;对瓦斯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并制定解决方案;落实瓦斯防治工作中所需的人、财、物,协调各方面的工作。4.瓦斯防治例会设点名册和会议记录,由通风区区长管理,无特殊情况不许缺席,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总经理请假;会议设专人做记录,要求记录简明、扼要、全面,会后以纪要的形式下发各单位。5.选煤厂每月至少组织1次通风瓦斯专题会议,检查本单位在瓦斯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瓦斯防治措施。6.通风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检查验收,对选煤厂在瓦斯防治、监测监控、粉尘防治、防灭火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以“五定”形式要求整改,并在例会上进行通报。7.对瓦斯防治工作中存在较大隐患或问题,要及时上报总经理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8.要求参会的各职能部门领导和科队负责人,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和内容,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9.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每次罚款200元,迟到1次罚款100元,会议中途退场的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