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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小卖部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民勤四中小卖部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一、学校小卖部经营要把食品卫生、学生安全放在第一位,不准经营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要服从学校管理,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二、小卖部经营者必须具备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经营证件,方可在学校规定的场所内从事经营活动。三、小卖部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并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知识后,方可上岗。凡患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小卖部工作。从业人员一旦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四、从业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期间穿戴好工作衣帽,并保持整洁干净。五、必须保持经营场所良好的卫生状况,经常清理打扫,做到店内无苍蝇,蛛丝,鼠迹,店内外无卫生死角。并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学生保护环境,不乱扔废弃物,保持小卖部周围的环境清洁。六、食品货架必须清洁,无灰尘,货物摆放应分类整齐,标签立卡,做到食品与非食用物品分架摆放。七、实行购入货物登记台帐,索证索票制度。小卖部必须从具有有效合法资质的供货商处采购食品,购入食品时必须索取有效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检验检疫合格证、销售票据等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好《购入货物台帐》,粘贴好票据。八、杜绝销售过期、霉变、感观不良、低价劣质和“三无”食品,不准销售散装食品和自制食品,严禁销售烟、酒、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等学校禁止销售的商品。九、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十、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工作,不私拉乱接电线,注意用电安全。十一、若因出售变质、过期及其它不规范食品和饮料,出现学生食物中毒现象,由小卖部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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