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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102KB

文档介绍
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Р2、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和培训证后,方可上岗,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工作。Р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Р4、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Р5、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①、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②、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③、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④、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吸烟。Р6、从业人员必须定期组织培训(每学期不少于一次),学习培训方式:聘请镇防疫站同志授课,组织学习食堂卫生相关法律法规、食堂卫生和营养知识,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外出参观学习,食堂等经营部门自己组织员工进行学习等。通过学习使员工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并在工作中自觉遵守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法规和制度。Р16、主食、面食制作加工卫生管理制度Р1、原料必须新鲜,无虫、无异物、无霉变、无酸败。Р2、和面机、馒头机和绞肉机等食品加工机械设备,用前用后应及时进行冲洗,必须随时保持清洁。Р3、必须保持食堂加工所用的案板、擀面棒、刀具等用具的清洁卫生。Р4、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严格计量使用,不得凭经验和凭感觉估计使用。Р5、工作人员从事食品加工前必须穿清洁的工作服,戴工作帽,并洗手、消毒。Р6、米饭、馒头等主食加工应做到适量,做到尽量不剩,若有剩余应摊开凉透后冷藏。食用前要彻底加热。所剩米饭不得掺到新蒸的米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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