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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更新报废制度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17KB

文档介绍
一、计量器具的报废Р1、因任务调整而不用的计量器具,经计量管理人员核实后贴不停用证可以封存,封存后禁止使用,若要重新使用,则经重新检定合格方能恢复使用。Р2、确定不能维修的计量器具,有科室提出报废并填写报废单,计量管理人员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报废手续。Р3、报废后的计量器具,要统一处理贴上报废标记,严禁使用。Р4、有效期内的计量器具,应保证其正常使用,使用中损坏、失灵、误差偏大不能修复或修复后效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必须进行报废处理。Р5、周期检验中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若不能修复或修复后检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必须进行报废处理。Р6、各科室根据本科室计量器具使用寿命具体情况,应当在报废前2个月提出计量器具采购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设施采购。Р7、计量器具管理者,由于人为原因损坏、遗失的必须及时报告计量管理人员,并写明原因、损坏程度,科室领导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损坏至不能使用遗失不能找回的器具由科室制定计量器具购买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Р8、计量器具使用到残旧已不能使用时,经科室主管领导核准作报废统一处理,并贴上报废标记,报废后不得继续使用或流入其它环节使用。Р9、计量器具的维修单位或个人必须具有相关资质才能进行维修。Р二、计量器具更新Р1、新计量器具的购置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供应商提供。Р2、新计量器具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由资质的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Р3、新投入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及时建立档案和台账。Р4、达不到新要求或国家规定不能再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立即报废。Р山西和顺隆华北关煤业有限公司Р计量器具更新报废管理制度Р隆华北关煤业通风科Р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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