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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制度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16KB

文档介绍
,并有状态标识牌。仓管员按照相应标识要求做好测量设备的标识工作。Р 5.4 能源计量器具的发放Р 5.4.1 能源计量器具使用部门应根据申购报告填写《设备领用单》,写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领用数量、用途等,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到相应仓库领用。Р 5.4.2 固定资产类测量设备由生产科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使用部门使用。Р 5.5 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管理Р 5.5.1 所有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单独建立台帐进行管理,台帐中应包括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生产厂家、出厂编号、企业设备编号、安装使用地点、目前状态(指合格、准用、停用等)、检定/校准有效期限和检定单位。主要用能设备应备有独立的能源计量器具表。Р 5.5.2 进出厂的能源计量器具应按照规定的周期,经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Р 5.5.3 厂内用于能源核算和监控的能源计量器具,在首次投入使用时,请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定、校准,后续使用中,当发现异常,无法判断是否由该测量设备的准确度造成的影响时,再进行送检。在正常的运行过程中,该批能源计量器具不再定期送检。Р 5.5.4 应保管好能源计量器具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关键的、难操作的能源计量器具,应编制操作规程,来指导相关人员进行操作。Р 5.5.5 在用的能源计量器具应在明显位置粘贴与能源计量器具表与能源计量器具表编号对应的标签,以备查验和管理。Р 5.5.6 在用的能源计量器具,对影响其计量性能的调整装置应进行封印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以防止未经授权的改变Р 5.6 能源计量器具报废和封存Р 5.6.1 能源计量器具修理后,经检定或校准精度仍达不到规定要求,且已无使用价值的,作报废处理。报废的能源计量器具由能源计量部门开具测量设备报废单,由能源计量主管批准后,注销历史卡片、台帐和周检计划,做好报废标记,交专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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