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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模板)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0KB

文档介绍
排人员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维护,不用时应清洁干净,装入盒内,保存在干燥处。Р第十三条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是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在检定周期内、检定合格标志清晰。Р第五章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管理Р第十四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计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Р第十五条所有在用、备用能源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校验。Р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未经检测校验或检测校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Р第十七条如发现有使用未经检测校验或检测校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要给予单位和计量管理员相应的经济处罚。Р第十八条各单位计量管理员要保管好本单位计量器具校验单,确保计量器具的完好使用。Р第十九条根据计量器具的种类,检定周期为电三表检定周期12个月,压力表、真空表检定周期为6个月。Р第二十条全矿各单位计量器具必须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中的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周期受检率达100%。对无法拆卸、无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采取可行、有效的措施(如比对、定期更换等)确保其量值准确可靠。Р第二十一条凡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应有检定部门发给的检定证书。Р第六章计量工作自查、整改管理Р第二十二条每月进行一次自检自查,由机电办兼职计量器具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并进行验收。Р第二十三条对存在的相关问题,随时做好记录,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限期做出整改。Р第二十四条各单位主管能源计量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执行能源计量工作自查制度,高度重视能源计量整改工作,对在能源计量工作自查和生产中发现的问题或需要改进的地方必须进行彻底整改。Р第二十五条造成计量器具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的单位,除按有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外,还要根据计量器具的价值、事故的性质,给予相应罚款。Р第七章附则Р第二十六条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Р第二十七条原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废止。Р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为XX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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