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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鱼池小学学生营养餐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条 学校营养餐结余款项,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或其它服务方面的支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在学校伙食费中列支。第五条学校要建立信息反馈渠道。设立校长信箱(民主管理信箱),工作人员和就餐师生可对原材料或物资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举报。学校要定期召开就餐师生代表、家长代表座谈会,主动征求他们对学校食堂管理的意见,每月至少向就餐师生开展一次问卷调查,及时公布和反馈调查结果,对调查满意度较低的必须责令整改。校长、管理领导小组要经常了解市场供求信息,掌握监督、处理问题的主动权。第六条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监管。1、学校要按照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经费使用与管理制度,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单独建立食堂账目,实行成本核算,厉行节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2、加强成本核算,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伙食费标准要根据当地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和市场物价水平,经学校管理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制定,可根据盈亏情况和市场物价等因素适时调整;伙食费标准需提高时,应召开有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3、学校应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以及享受补助学生名单等信息。食堂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结算,并将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同时报送中心学校备案。4、学校应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建立营养餐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行为。5、学校建立专项资金管理问责机制。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学生营养餐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适用于我校义务教育阶段,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鱼池小学二〇一三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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