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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教育产业化弊大于利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1KB

文档介绍
与教育产业化有着本质的区别,更不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2002年12月28日,我国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不包括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属于公益性事业。因此,从本质上说,民办教育是民间主体举办的公益性(非营利性)事业。作为非营利机构的民办学校其办学目的是促进社会的“公共利益”,它同以营利为目标的产业化是有本质区别的。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和不以营利为目的,不仅是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政府鼓励、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的出发点与法理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虽然允许非营利性质的民办学校的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但这种“合理回报”只是对出资举办民办学校的一种“奖励”措施,也是我国依据国情对国际惯例做出的变通,并非鼓励学校出资人以获得投资回报为目的的办学行为,更不是鼓励其追求高额利润甚至暴利。之所以会有民办教育Р,是为了弥补公办教育的不足和一些缺陷,它可以方便一些地方公办教育所不及的教育问题。其次,我们来明辨教育的本质属性是什么?根据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总则第五条,教育特别是学校教育担负着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服务的重要使命,因而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教育的公益性,应该是贯穿始终的。Р所谓公益,就是公共利益的简称,本质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公益产品但并不以获取额外利润为目标。Р什么是额外利润?就是利润的用途与教育行为没有直接联系,却被塞进了产业受益者腰包内用作其他方面的利润。Р尽管对方辩友在盘问阶段含糊其辞,有意回避。但我方还是要再次指出,教育是否能被称作产业化其根本区别就是是否以获取额外利润为根本目的。Р我国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先生说,在我国教育发展中,最优先考虑的是公益性,也就是是否在公平原则下,为尽可能多的人提供教育服务。因此教育产业化追求额外利益的趋利性与我国教育本质的公益性,存在根本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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