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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管理制度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19 |  大小:122KB

文档介绍
签字确认,以煤场检斤采样为准,如用煤单位没有按规定要求参与检斤、采样的,以煤场检斤、采样为准。Р7 各单位领煤时,要派专人负责运输途中的监察,如有丢煤、跑漏现象由各领用单位负责,不按照规定执行的一切损失由用煤单位负责。Р8 如用煤单位出现计划外用煤的特殊情况,上报公司物资管理部,特事特办。Р第六章炉渣含碳量鉴定工作Р根据公司“炉渣含碳量考核要求规定”的精神,完善落实煤炭低耗高效,节能降耗的工作方针,特制定炉渣含碳量检定工作细则。(此细则规定适用于所有燃煤锅炉房所站)Р公司各供暖所炉渣含碳量考核标准月平均值不得超过10%。Р6.1 供暖期送取炉渣样品工作程序Р1 由公司安排有关部门制定专人采取抽检方式保证每周两次到指定锅炉房提取当日燃煤炉渣样品,于当日或次日上午10点前送至公司能源监检中心煤化室进行检定。Р2 取样人员到指定锅炉房按国标GB/211-2007采样标准要求取样,程序上分上、中、下三层提取,采用缩分法提取1Kg左右炉渣样品,采样后做好登记,并经供暖所所长或煤管员签字确认。Р3 取样人员和被抽检单位锅炉房人员不准弄虚作假,留好样本,骗取炉渣含碳量达标,凡经查实,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予以处罚。灰渣样品采用编码取代各锅炉房所站名称。Р6.2 炉渣样品化验鉴定工作程序Р1 取样来的炉渣样品,送至能源监检中心煤化室进行送样登记,由检验人员经确认后签收。Р 2 分析鉴定程序按国标GB/212-2001标准要求进行鉴定,并于次日出具鉴定报告,发送公司有关部门,由公司指派取样人员转送各供暖所站,供暖期每月炉渣含碳量平均值考核报告,由能源监检中心5日前呈报公司有关部门。Р6.3 灰渣含碳量鉴定纪律Р 取样人员和被取样单位人员及鉴定化验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能源管理条例和工作职责规定,工作中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如发现违反纪律规定者,调离岗位,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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