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防止厂房、除尘器、烟囱等大型建筑物坍塌事故预防措施(设施所属部门与生技部制定应急预案);28、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预防措施(燃料车间与安全保卫部制定应急预案);29、防止设备管道腐蚀,系统积盐事故预防措施(锅炉、化学车间、各分公司生技部制定应急预案);30、防止储油罐、主油箱、点火油系统着火事故预防措施(汽机、燃料车间与生技部制定应急预案);31、防止枢纽变电全厂停电事故预防措施(电气车间与生技部制定应急预案);32、防止灰塔坍塌、水淹厂房(设备、设施)事故预防措施(燃料、修缮车间与生技部制定应急预案)。第十条、认真做好事前预防分析工作一、内容1、工程施工(复工)作业前三个工作日应办理开工(复工)报告,签定安全协议,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且在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有安全组织措施专篇;2、建立事前安全分析制度,各项工作都要在事先作好危险点分析;3、对作业中危险点分析必须做到全面、完整、不留空白没有漏洞,从工作开始到工作结束全方位、全过程分析可能出现的危险、制定防范措施;4、严格执行作业前安全交底制度,交待作业地点的安全措施,作业中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安全工具的正确使用,作业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及预防措施;5、危险点分析及安全交底一般应由工作负责人组织完成,较大型的危险点分析应由车间领导负责组织宣讲,并作好记录和签名;6、认真执行“三有、三必有”车间专工到位工作法,即有作业必有安全措施,有大型作业或复杂作业必有车间专工、分公司专工以上领导及生产技术部、安全保卫部等有关车间负责人员参加有危险作业,必有专人监护。二、处罚1、未办理开工(复工)报告,未签定安全协议,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组织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组织措施专篇,即开工(复工),扣罚施工单位10000元,并责令停工整改,同时扣罚公司项目负责人500元。2、无危险点分析或进行安全交底扣罚工作专项负责人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