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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41 |  大小:93KB

文档介绍
站施工,进出时未做到随手关门;Р氧气瓶、乙炔瓶等气体瓶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氧气瓶、乙炔瓶的放置间距小于8米;Р在禁火区域工作,未按动火要求布置安全措施;Р施工现场的工作负责人不能出示苏州供电公司制作的工作负责人胸卡。Р7、下列违反公司制度规定,未造成后果的扣50一200元:Р7.1 未按规定对安全工器具统一编号、登记;Р7.2 未建立安全工器具“定期试验记录”和“每月检查记录”台账;Р7.3 安全工器具帐、物不符;Р7.4 安全工器具未定置存放,安全工器具的编号与存放位置上的编号不一致;Р7.5 安全工器具试验报告收到五天后,未在台账上记录;Р7.6 安全工器具“每月检查记录”超过五天未在台账上记录;Р7.7 安全工器具使用后随意乱丢、乱放(造成损坏的按实际价格折旧后赔偿);Р7.8 损坏的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与完好的安全工器具混放在一起的;Р7.9 每月5日前未将上月执行过的工作票进行装订、统计的;Р7.10每月5日后未将装订好、审查、评议后的工作票送公司质安科的;Р7.11未按公司“工作票制度”中的规定签发工作票;Р7.12经检查,确定为不合格的工作票(以每份计算);Р7.13检修确定为不合格的电力设备,未及时告知设备主人;Р7.14未按规定组织班组安全活动;Р7.15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不全。Р8、在发生事故、违章后,若有故意破坏现场、隐瞒真相、妨碍调查处理的,加重处罚。Р9、凡其它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违章,可根据违章情节参照上述条款处罚。Р四、附则Р1、公司提倡对违章的自查自纠,凡各分公司、班组自己查出的违章,由各分公司、班组自行考核,公司不进行考核,但应上报公司安全科。Р2、当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被苏州供电公司违章记分累计满10分的,参照苏州供电公司的处理意见予以处罚。Р3、、以上违章按《安规》规定的工作票所列人员安全责任和公司制度、规定的责任人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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