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信息。(二)信息更新。国省干线公路项目基本信息或企业业绩信息发生变化的,由相应的市(州)交通运输局直接在省级平台中更新,经省公路局、省厅审核后发布。高速公路项目基本信息或企业业绩信息发生变化的,由建设单位直接在省级平台中更新,经省高管局、省厅审核后发布。从业单位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其中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受理投诉举报;在建项目信息或业绩信息发生变化的,向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受理投诉举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有关证明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相应信息。信息变更应建立完整准确的管理台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建设管理有关部门均可复核、调查从业单位基本信息和其它信息,如在信息填报中弄虚作假,将根据《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我省有关规定给予降低信用等级等处罚。(三)系统管理与维护。省级平台由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处及其授权或委托机构管理与维护。三、联系机制省级平台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厅基本建设处咨询或反馈。为畅通联系渠道,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包括各项目公司)、省公路管理局确定信用信息管理的专门工作部门和人员,于2010年11月15日前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工作机构联系表》(见附件)报厅基本建设处(附件二)。省级平台的运行是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全面开展的重要标志,也是提高行政效率、实现信息公开、有效规范从业单位市场行为的重要举措。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使用,强化监管,按照《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我省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抓好落实,深入全面推进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我省公路建设事业科学发展。附件:1、新注册单位须知 2、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工作部门联系表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