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学校教职工问责制度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32KB

文档介绍
投部门未履行职责,或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教学及其它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Р3.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师生报投服务的事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或未给予明确答复的。Р4.因工作瑕疵,造成师生反复报投服务的。Р5.因工作人员失职、推诿扯皮、行为失当等,影响教学及其它工作的。Р6.对要求限期解决有关后勤服务事项,未按期完成,且事先未说明情况,对教学工作造成影响的。Р7.因不主动检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处置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Р8.在后勤服务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Р9.应追究责任的其他事项。Р四、责任追究的方式Р1.诫勉谈话。Р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资格。Р3.责令做出书面检查。Р4.调整工作岗位,低聘或者缓聘。Р5.给予行政处分。Р6.经济赔偿。凡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按责任轻重、损失大小,按一定比例实行经济赔偿。Р五、问责程序Р校长可根据下列情况启动问责程序:Р1.师生、家长和其他组织向学校提出的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的举报。Р2.上级主管部门在学校专项考核评比中提供的学校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材料。Р3.上级机关的指示或建议。Р4.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Р问责程序启动后,校长或主管该问责对象的校级领导应当责成问责对象汇报情况,听取问责对象意见。校长或主管该问责对象的校级领导听取情况汇报和意见后,认为问责事实清楚的,提出处理建议,提请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问责方式;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可责成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督查室在行政会决定后1日内将问责决定书面通知行政问责对象。问责对象对处理有异议,可自收到处理意见起七日内,向学校领导申请复核。Р六、问责制的解释与施行Р本办法由行政办公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Р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Р潍坊商校教职工问责记载表Р问责对象Р问责类型Р问责原因Р情况说明Р主管部门意见Р校务委员会意见Р Р(盖章) 年月日Р反馈意见Р 当事人签名: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