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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校5.2.4小学教师问责处分制度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34KB

文档介绍
重,追究有关保管者和管理者的责任。Р第三十条教师个人借用的学校财产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坏、遗失或拒不归还,追究有关教师的责任。Р 第三十一条在对外宣传、重大会议准备、重大活动组织安排和重要来宾接待等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致使学校声誉受到严重影响,追究责任部门的责任。Р 第三十二条学校档案室及各处室的档案管理,因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出借、使用中管理不善,致使档案材料出现严重欠缺,重要资料遗失,追究有关档案管理者的责任。Р 第三十三条财务人员及其他有经济收支来往的人员,违反财经制度,追究当事人责任。Р 第三十四条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和其他工作的疾病,未必要措施而造成工作者本人或学生伤害事故的,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Р 第三十五条其他一些由于学校部门管理引起的事故均要追究责任部门的责任。Р 第五章领导责任Р 第三十六条在以上的条款中根据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职责范畴、事故的性质、情节轻重与影响大小分别追究科室主要领导和分管校长的责任。由于校长失责,根据事故发生性质的程度可以经教代会代表5人以上联名对其在教代会中进行问责。Р 第六章问责程序Р 第三十七条对于以上所属的问责对象,学校应先全面、客观地了解发生的原因与其本事实,充分听取本人和他人的申诉,发现有关与事实不符的,按照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必要的修正。Р 第三十八条对于问责人员与事实相符的,根据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职责范畴、事故的性质、情节的轻重及事后的态度等,学校行政可以自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由校长办公会议提交教代会,根据教代会意见进行问责处理。Р 第七章处罚Р 第三十九条学校处罚:口头批评,通报批评,扣发绩效考核工资,待聘。Р 第四十条报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除名。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Рxx小学Р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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