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卫城镇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Р政策要点宣传Р 一、搬迁对象Р1、搬迁范围及对象坚持三个“紧扣”,即:紧扣交通不便、基础设施配套投入成本高的边远山区,紧扣“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自然村寨,紧扣农村低收入农户。Р2、对交通不便、低收入发生率在20%以上的自然村寨,可以实施整村整组搬迁。在实施整村整组搬迁中,除已在原居住地外购买、修建有产权房的农户外,在坚持自愿的基础上,原则上均可纳入搬迁范围。Р3、新增对象要以交通不便的整组搬迁对象为主,对偏远地区的分散、零星的一律只能是低收入农户。Р4、家庭人口3人及以上的才能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家庭人口2人及以下的不列入本次搬迁范围。Р二、补助标准Р搬迁对象每人可以享受1.2万元的建房补助,搬迁对象必须同意拆除旧房并对原宅基地进行复垦。拆除旧房并对原宅基地进行复垦后,每人可再享受1.5万元的奖励政策。Р建房标准Р搬迁户人均建房面积不能大于20平方米。Р安置费建设成本Р安置房建设成本(含简单装修)不高于1500元/平方米。Р安置点基本情况Р我市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选址于贵州清镇经济开发区(站街镇新城镇规划区、省级工业园区)内,安置点交通方便,距离清镇13公里,配套建设商业、就医、就学等公共服务设施,适于居住和创业,安置点将于2018年建设完成。Р就业扶持Р扶持搬迁对象后续发展政策。为确保实现搬迁群众“搬得出、留得住、能发展”,一方面政府将协调安置区企业做好接纳搬迁人员就业工作,全力确保具备劳动能力的家庭至少1人以上实现稳定就业;同时对搬迁对象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在安置区内建设农产品批发加工场地,多渠道支持群众自主创业,引导群众依靠自身努力脱贫。Р 卫城镇人民政府Р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