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厅建筑面积大,层数高而且空间相连,极易造成火灾的蔓延扩大。二)可燃物品多,火灾荷载大,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三)商场人员聚集、流动量大,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重大伤亡。四)电气照明设备多,导致火灾的因素多.五)发生火灾时扑救困难Р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是指: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新消防法(09版)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Р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自 2004年9月1日起施行)中第三十五条已有规定,且面前消防部门都是按此规定来执行的,现抄录如下:第三十五条本规定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下列场所:(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三)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四)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五)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包含场所人员密集场所 1. 容纳50人以上(包含50人,下同)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和音乐茶座等公共娱乐场所;2. 容纳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3. 租住人数在50人以上的出租屋;4. 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含家具商场和各种专业市场);5. 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所的集体宿舍、教学楼、实验楼,医院的病房楼;服装、玩具、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