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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x  |  页数:2 |  大小:27KB

文档介绍
费用。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Р出售招标文件只能收取编制成本费,暂为备案管理,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公平、合理,不以营利为目Р的的原则制定,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收。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设置收费上限。服务、货物、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代理Р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250 万元、 300 万元 400 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Р费。禁止收取任何形式的报名费。Р六、适当扩大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收费的市场调节价范围。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总投资估Р算额在 1000 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1000 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Р准仍按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规Р定下降 20%执行。Р工程监理收费, 对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计费额在?1000 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收费实行政府Р指导价,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Р知》(发改价格 <2007>670 号)规定执行;其他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他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Р费实行市场调节价。Р七、各地应进一步加大对建设项目及各类涉房收费项目的清理规范力度。要严禁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Р职责过程中,擅自或变相收取相关审查费、服务费,对自愿或依法必须进行的技术服务,应由项目开发经Р营单位自主选择服务机构,相关机构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项目开发经营单位接受指定服务并Р强制收取费用。Р八、各执收单位应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Р九、本通知自?2011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现行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Р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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