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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35KB

文档介绍
查根数计算锚固力合格率,再综合观感质量并参照施工原始记录计算最终合格率。10、当锚杆抗拔力不符合要求时,应加密锚杆予以补强,当设计对锚杆有特殊要求时,可增做相应的试验。四、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考核办法1、未经测量放线,擅自开口,或测量已放线,施工单位不按中心、腰线施工,偏离设计较大,造成被迫修改设计或报废的工程,工程不予结算,并罚项目部1000元。2、成巷与支护部分考核参照《北辛窑煤矿关于顶板管理考核办法(试行)》。3、掘进单位工程出现不合格品时,施工队必须按规定进行返工处理,达到合格要求,返工所发生的材料、工资等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4、施工单位第一次没有通过验收移交,要及时按检查要求进行处理,并罚款500~1000元,第二次问题整改落实不力,不能通过验收罚款1000~2000元,不能通过验收,不得完全结算工程款。5、施工队由于管理不善,破坏一处导线点罚施工队200元,破坏一组中腰线点罚款50元;检查验收时每缺少一组检查中腰线罚款50元,喷浆巷道缺少一组检查孔罚款50元,由于缺少中腰线导致巷道无法验收时,该次检查按不合格品处理。6、检查时没有锚杆测力计,不能进行锚杆锚固力测试时,每次罚款500元。7、各采掘队要结合本队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考核办法,严格工程质量自检;生产技术部每月要对掘进工程质量自检和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工程质量管理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要在矿组织的安全例会上通报处理。8、对无故不按时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工程质量检查或采掘单位工程验收的单位,每次罚款50元。9、凡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由矿主管领导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分析,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更正措施不放过)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把分析经过、事故原因、更正措施形成纪要,提出处理意见报矿领导审批。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生产技术部201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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