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C表C.0.4-5的规定进行记录;6)运输线路铺轨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C表C.0.4-6的规定进行记录;5.0.6当煤矿井巷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的分项工程,应重新进行验收。2、不作处理就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或经返修处理后,虽然改变了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工程,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5.0.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经安全评价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严禁验收。6验收程序6.0.1施工单位应对每一循环的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并应做好施工自检记录。6.0.2分项工程应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6.0.3分部工程应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6.0.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6.0.5建设单位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各工作日内,向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认证质量认证;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收到单位工程质量认证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后,应在15日内组织工程质量认证。6.0.6煤矿井巷工程不经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不得进行工程竣工结(决)算及投入使用。6.0.7在全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认证。7掘进工程7.1冲积层掘进工程(Ⅰ)主控项目7.1.1冲积层掘进及临时支护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检验方法:抽查施工检查记录或现场实查。7.1.2冲积层掘进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2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表7.1.2冲积层掘进规格偏差项次项目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