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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产到户与包干到户的区别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挂勾,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大增,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民可以将多余的粮食出售,形成了自由市场,农民手上的现金大增,农村经济大为好转。在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五年间,粮食的增幅达到中共建国以来的最高峰。而农民除了需要上缴的公粮外,对种谷物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农民可以选择收益较高的经济作物,农民的收入亦因而提升,部分的农户更跃升为万元户。农村出现了一番新境象。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取消了人民公社,又没有走土地私有化的道路,而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是适应我国农业特点和当前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管理水平的一种较好的经济形式。Р当安徽省委推广“包产到户”的时候,在有的地方却采取了一种新的措施,他们不再“包产到户”,而是“包干到户”。而“包干到户”,是从“大包干”这种形式变化出来的。什么是“大包干”呢?原来在肥西县实行“包产到户”的同时(1978年秋到1979年),在凤阳等地方却在实行“大包干”到组。这“大包干”也是农村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Р这种“大包干”的形式,就是把生产队的土地包给生产组。这种做法,是当时的中央文件(如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问题的两个文件)中允许的。Р按照这种“大包干”的办法,收了粮食后,就采取一种比较简便的办法。用当地农民的话说是:“缴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俺们自己的。”他们还编了几句顺口溜说:“大包干,真简单,直来直去不拐弯。”显然,采用“大包干”这种办法,同“包产到户”的分配办法(交产再分配,超产奖励等)相比,要简单得多,在群众中实行起来也方便得多。Р1980年初,安徽省委推广“包产到户”时,凤阳这些地方就不再搞“包产到户”,而搞起了“包干到户”。这个“包干到户”,显然比“包产到户”要简便得多,更易为农民所接受。后来中央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大多数地方农民接受的也是“包干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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