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反映的问题简要向镇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同时报告镇条线分管工作领导。Р 4、为有效地维护信访秩序和处置突发性集访,镇派出所设一部专门的机动宣传车,发现上访群众情绪比较激烈或群访人数超过50人以上,或围堵镇党委、政府大门时,向集访群众进行广播喊话,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以及《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疏导上访群众依法有序上访。对不听制止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采取必要措施强行驱散,并将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Р 6、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有扰乱单位秩序等违法嫌疑人要及时进行姓名、住址登记和调查取证工作,并要查验居民身份证,为依法处理提供有效证据。Р第十九条对非正常集访行为的现场处置:Р对以集访为名,未向公安机关申请,或未获得批准,擅自在党委、政府大门口进行活动,或到重要场所、敏感镇域非法聚集上访的,镇派出所要将上访人员劝导到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对不听劝阻、不听教育的个别上访人员,镇派出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强行带离现场,依法处置。Р对以集访为名采取打横幅标语、背状纸、摆地状、敲击器具、跪访睡访等形式闹访、呼喊口号或自带交通工具堵塞交通和围堵机关大门的,对以集访为名,拦截领导人公务车辆的,镇派出所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取缔和严肃处理,对为首的重点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置。Р对群众来镇集访反映问题,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接待完毕后,上访人应自动离开接待场所。对故意滞留在接待场所,妨碍机关公务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经说服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强行带离。Р第七章责任追究Р 第二十条对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有关单位责任人员和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中的失职、渎职人员,镇征地拆迁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依照《信访条例》和《青湖镇信访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对其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