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或电子邮件等电文形式提出申请。Р 3.采用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Р (三)公开程序Р 医院在收到申请后及时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Р 1.申请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Р 2.申请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Р 3.不属于医院掌握的信息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或联系方式。Р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进行更改或补正,申请人未更改或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Р 5.对于同一申请人重复向医院申请获取同一信息的,医院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Р 6.对申请人申请获取与其自身利益无关的信息,不予提供。Р 7.按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原则;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医院信息公开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Р 8.如申请获取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须征得第三方同意。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Р (四)公开时限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Р Р 四、公开部门Р 医院信息公开办公室(党政办)Р 五、收费标准Р 申请人对医院申请信息公开须支付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和递送等成本费用。Р 六、监督检查Р (一)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各科室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Р (二)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制度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追究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Р 七、执行时间Р 本制度下发之日起起施行。Р Р 医院Р 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