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主管部门: 信息科修订年限:每年一次发行日期: 2009/09 已修订次数: 1次最近修订日期: 2014/05 版次: 2版制定科室编写人审核人批准人信息科四、医院网络内各类服务器开设的帐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 信息科对用户口令保密, 不得向任何科室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五、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 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六、医院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七、除信息科, 其他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医院主网、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 这些行为被视为对医院网络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八、医院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 信息科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院保卫科及公安机关报告。九、严禁在医院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 医院内部网络系统安装了防病毒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进行杀毒软件检查、杀毒。十、医院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 共信息及新闻由宣传科负责收集、整理和制作。十一、对所有需要进行互联网业务的科室和个人, 提出书面申请经科室领导同意并由计算机中心准确登记备案。多人共用计算机上网的各上网计算机的使用要严格管理,科室负责人为网络安全负责人。十二、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在医院网及互联网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 包括多媒体信息) 、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严禁利用计算机进行电脑游戏、聊天、查看股票信息。十三、信息科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 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了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医院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进出医院网访问信息的所有用户必须使用信息科设立的代理服务器。未经信息科并报院领导批准,各科室一律不得开设代理服务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