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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安机关基本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案例分析题)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33KB

文档介绍
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不得强制调解;未成年人参加调解时,应当有监护人在场,并签字确认。Р案例7, 2011年3月5日,某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姜某等人以“打麻将”形式在王某的家中进行赌博。值班民警小李接报后立即带着协警赶至现场,经出示工作证件后进入王某家中,当场扣押了4000余元赌资、赌具,并开列了一份清单附卷备查。经调查查明,王某在赌博中共赢取3000元,中途外出买烟时遇到朋友于某(王某前段时间买电器曾向于某借过3000元现金),遂将3000元全部还给了于某。派出所根据这一情况,又向于某扣押了王某当天归还的3000元非法所得3月10日,该派出所对王某等人做出了拘留10日,罚款1000元、没收赌资、赌具的决定。问题:指出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有无不当?并简要说明理由。Р答:1、民警小李接到报警后带协警赶至现场执法不当。人民警察在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Р2、民警经出示工作证件进入王某家中检查不当。检查公民住所的,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Р3、民警当场扣押4000元赌资、赌具后,开具一份清单附卷备查不当。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物品持有人签名或盖章,一份交持有人,一份附卷备查。Р4、民警扣押王某归还于某的3000元不合法,王某归还于某的3000元,虽是王某在赌博活动中赢取的非法所得,但于某取得该钱属于善意取得,相对于本案是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占有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王某赢取的3000元,公安机关应当向王某予以追缴。Р5、该派出所无权作出拘留10日、罚款1000元、没收赌资、赌具的决定,Р6、公安机关没收赌资、赌具的做法不当。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资、赌具,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工具,应当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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