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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人民警察基本级(初级)执法资格考试--案例分析题汇编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50 |  大小:64KB

文档介绍
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7)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8)本案中,宫某督促驾驶人快开,驾驶人不顾违法超速行驶,应对本起事故负全部责任。案例66月某晚,天空中倾泻着滂沱大雨,赵某驾驶着丰田吉普车,约女朋友刘某一起去听歌剧。于凌晨l点钟左右送刘某回家,将车驶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虽然雨大,但赵某见路上没人,便将车开得飞快。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院内有一个水泥砌成的警台,警台的外侧涂有反光的颜色。当赵某视线中出现警台的时候,已经只有几米之遥,根本来不及采取措施了。只听一声巨响,赵某驾驶的丰田吉普车撞到了路口中间的警台上。事故发生时,赵某有安全气囊的保护,没有受伤,同车的刘某两腿及五根肋骨骨折,脑震荡,牙齿脱落四颗,直到第二天晚上,刘某才从昏迷中苏醒过来。问:事故发生后,交警队询问过情况后,拒绝受理这起事故。是不是有关部门不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就没有人应该对刘某所受的伤害承担责任吗?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此案。答:(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2)赵某作为一名驾驶人,在雨天路滑的情况下高速驾驶,并撞上了涂有警示涂料的警台,自然对事故负有推卸不掉的责任。(3)本案发生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以前,交警部门认为道路交通法规是以在公路、交通的通道上发生的事故为调整对象,如果在小区内、庭院内或者是在乡间的道路上发生的事故,就不构成用道路交通法规来约束和调整的对象。(4)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道路和居住小区内的道路一样,都是属于内部独立管理的,不属于交警部门的管辖范围,所以交警部门拒绝出警。(5)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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