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复;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Р第二十条甲方不移交有关承接查验资料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移交,在书面通知后,甲方仍不移交的,乙方有权拒绝承接物业,并不承担违约责任。Р第二十一条物业承接查验中发生的争议,可以申请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委托有关行业协会调解。Р第二十二条物业承接查验活动过程中,对业主享有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双方应当保护。若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转交业主的投诉,双方同意由甲方负责处理和解决。Р第五章其他约定Р第二十三条双方同意,现场查验应当形成书面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查验时间、项目名称、查验范围、查验方法、存在问题、修复情况以及查验结论等内容,查验记录应当由甲方和乙方参加查验的人员签字确认,若经双方确认,不具有约束双方的效力。Р第二十四条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第二十五条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交接义务,导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Р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的承担,由甲方承担。Р第二十六条双方认为必要时,物业承接查验也可以邀请业主代表以及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协助进行。若由此产生额外费用或开支,双方同意另行协商解决。Р第二十七条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应当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服务机构,乙方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承接查验档案。Р第二十八条本协议没有约定的相关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第二十九条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于自签署时生效Р第三十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在娄底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备案。Р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