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单元的工程施工。Р3.3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Р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应支付。Р3.4会议制度Р 监理机构应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工地现场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人员参加,协调会议是了解工程情况、协调关系、解决问题和处理纠纷的一种重要途径,监理机构应明确各类会议的主持人、参加人、会议地点和内容,以及会议纪要的形式与送达程序。Р3.5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Р 监理机构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编制处理程序、处理措施等文件,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并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紧急措施的处理。Р3.6工作报告制度Р 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或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和监理工作结束后,提交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Р3.7工程验收制度Р 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依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Р四、项目工程主要监理工作程序Р监理人员进驻工地后,及时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并掌握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相关监理文件,与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共同主持监理工作交底会议,对工程有关事宜进行全面有效的交底工作,按监理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参与工程的各类验收,提供工程验收必须收集的所有资料,为了便于工程竣工后认真编写施工监理工作总结报告。(项目工程主要监理工作程序图)Р项目工程主要监理工作程序图Р组织监理机构Р编制监理规划Р编制监理细则Р检查各施工准备情况Р检查承包商施工准备情况Р施工过程监理Р质量控制Р进度控制Р投资控制Р信息管理Р合同管理Р协Р调Р提交监理报告、移交档案资料Р参加工程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