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Р3、《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登记表》(表三);Р4、境外非政府组织办理设立代表机构登记授权书;Р5、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证明文件、材料;Р6、境外非政府组织章程;Р7、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外存续二年以上并实质性开展活动的证明材料;Р8、拟设代表机构首席代表身份证明及简历;Р9、首席代表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或者声明(表四);Р10、拟设代表机构的住所证明材料;Р11、资金来源证明材料;Р12、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文件。Р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Р不予登记Р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告知。Р准予登记Р由登记管理机关发给登记证书并向社会公告。Р?Р备案Р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凭登记证书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刻制印章,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填写《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有关事项备案表》(表五),将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印章式样以及银行账户、聘用的工作人员信息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Р?Р二、临时活动备案Р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临时活动,中方合作单位应当在开展临时活动十五日前向其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备案。Р所需提交的备案材料Р1、《境外非政府组织临时活动备案表》(表十一);Р2、境外非政府组织合法成立的证明文件、材料; Р3、境外非政府组织与中方合作单位的书面协议;Р4、临时活动项目经费、资金来源证明材料;Р5、境外非政府组织临时活动外方负责人员身份证明;Р6、中方合作单位获得批准的文件。Р登记管理机关对临时活动备案进行审核,如认为备案的临时活动不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及时通知中方合作单位停止临时活动。Р中方合作单位临时活动结束后三十日内,填写《境外非政府组织临时活动情况报告表》(表十二),将活动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书面报送登记管理机关。Р临时活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实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重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