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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电力设计规范-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22 |  大小:274KB

文档介绍
Р 3)镀锌钢绞线截面积不应小于100mm。Р2 不属于本条第1款规定范围的井下接地线和井下等电位联结导线:Р 1)铜质导线截面积不应小于25mm;Р2)镀锌扁钢截面积不应小于48mm,其厚度不应小于3mm;Р3)镀锌钢绞线截面积不应小于50mm。Р 3 连接低于或等于127V的电气设备的井下接地线可采用截面积不小于6mm的铜质导线。Р5 露天矿采矿场和排废场Р5.0.1 采矿场的供电线路不宜少于两回路;两班生产的采矿场或小型采矿场可采用一回路。排废场的供电线路可采用一回路。当采用两回路供电的线路时,每回路的供电能力不应小于全部负荷的70%。当采用三回路供电线路时,每回路的供电能力不应小于全部负荷的50%。Р5.0.2 采矿场和排废场的高压电力网配电电压,宜采用10kV或6kV。当有大型采矿设备或采用连续开采工艺并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时,可采用其他较高等级的电压。Р5.0.3 当采用连续开采工艺时,移动式带式输送机的配电宜采用移动变电站或可移动的户外组合式配电装置。Р5.0.4 连续开采工艺和非连续开采工艺的配电线路宜分别架设。Р5.0.5有淹没危险环境采矿场的排水泵或用井巷排水的排水泵应由双重电源供电。两回路供电线路中,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最大排水负荷。Р5.0.6 采矿场和排废场供电线路的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Р1 沿采矿场边缘宜架设环形或半环形的固定式、干线式或放射式供电线路。Р2 排废场可采用干线式供电线路。Р3 固定式供电线路与采矿场最终边界线之间的距离宜大于10m。Р4 当采矿场宽度较大且开采时间较长,架设在最终边界线以外不合理时,可架设在最终边界线以内。Р5.0.7 采矿场内的高压电气设备和移动变电站宜采用横跨线或纵架线供电。横跨线或纵架线应采用移动式或半固定式线路,移动式线路应采用轻型电杆架设。横跨线的间距宜采用250m~3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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