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救护。Р(二)各级经营管理部门及各营业网点必须采取措施保证资金票品、邮件安全以及重要通信设备的完好,防火防盗。发生抢劫时,要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报警,保护好邮件、票款安全,巧妙与犯罪分子周旋。加强生产现场用电和消防的巡查,禁止在办公室、邮件生产现场、库房等重点部位使用明火取暖及蜡烛照明,特殊情况需要在生产现场使用明火施工的,要经保卫部门同意并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后方可施工。遇有台风、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时,要把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接上级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的预警之时,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各种措施,做好邮件及重要通信设备的安全保障工作。Р(三)各级经营管理部门要根据灾情或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适时调整邮件的收寄种类,尤其是时限要求较高的业务,耐心向用户做好邮件可能延误的解释工作,说明情况,力争得到用户的理解和支持,避免用户申告。确实无法对外营业的网点,要安排好工作人员值守,对外张贴公告,同时做好保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做到按统一口径对外宣传、解答,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应急领导办公室小组。Р(四)当由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积压大量待投邮件时,各投递部门要加强与邮件处理中心协调工作,及时沟通情况;投递部门要根据进口邮件情况,安排好投递作业班次,做到邮件当班投递,赶发积压邮件。要优先保障党政军等重要部门的邮件投递工作,优先投递党报党刊、特快专递邮件。并加强投递人员安全教育,确保投递人员安全。对由此造成部分邮件延误,要耐心向用户做好解释,避免造成用户投诉。对极端条件下,无法正常进行投递作业的,各投递部门要做好待投邮件的封存、保管工作,减少因灾害造成的邮件丢失损毁。Р(五)邮政网络信息系统故障时,会同信息技术部门共同处置,尽快恢复并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做好善后各项工作。电子化支局、所计算机系统的应用软件,必须设置用户审定及密码保护措施,确保应用软件安全、可靠地运行。